《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聘任院士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2020-09-27 12:4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认真做好聘任院士工作的通知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聘任院士工作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从各自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有效地引进和聘任省外院士来我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支持院士来我省建立和发展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开发新产品,进行重大课题研究和培养创新人才,要从经费、设施、人员等各方面提供保证条件,创造良好环境,以充分发挥院士的作用。

三、享受人群

聘任单位和聘任院士。

申报享受政府津贴、科研补助经费的单位和聘任院士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聘任单位要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指导培养学术技术骨干或博士、硕士研究生)、重大课题或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并有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经费投入和其他相应的科研条件;
    (二)所聘院士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80周岁以下(193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每年累计在山东工作时间两个月以上;

(三)聘任单位与院士本人就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目标、合作期限等签订了具体的聘任协议书;

(四)申请人应在聘任年度内;

(五)聘任双方认真履行聘任协议。

四、申办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申办程序:省属高等院校、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管大企业和中央驻鲁单位,可直接申报;省直部门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申报;各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实行省市双重领导和管理、以市为主管理体制的市属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等学校、民营企业等,由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申报。

(二)申报材料

1、《聘任院士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

2、《聘任院士工作情况简表》纸质及电子版。

3、院士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任协议书原件彩色复印件。

4、聘任院士年度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年度聘期内,聘任院士本人或聘任院士团队与聘任单位合作建立和发展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开发新产品,进行重大课题研究和培养创新人才情况,取得的成果等。总结内容不能泛泛而谈,须体现聘任院士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及工作量,要由院士本人签字认可,不能以复印、签章等代替院士签字。

5、佐证材料1份,主要包括:聘任院士身份证复印件;院士证书复印件;聘任院士年度聘期内在聘任单位的工作照片(不少于3张,彩色打印,并附详细的图片文字说明);以聘任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以聘任单位为第一单位发表的SCI、EI、ISTP论文收录证明等;其他可佐证聘任院士在鲁工作的情况资料。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聘任院士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