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024年度山东省博士后招聘简章

来源:山东省留学人员协会整理2024-03-01 19:10

 博士后招聘简章:

为吸引集聚更多博士后青年人才来鲁创新创业,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新时代高层次青年人才汇聚高地,2024年,山东继续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优秀博士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4000余个博士后岗位虚位以待,热切欢迎海内外青年才俊到山东施展抱负、建功立业。

一、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简介

截至2023年底,山东省共设立博士后站572个,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169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403个,具备独立招收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6个;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487个。

山东省博士后日常招收及管理具体规定,按照《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22〕1号)执行。目前,山东省级层面正在落实执行的博士后人才、项目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博士后资助政策及项目;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生活补助”“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博士后资助政策及项目。具体项目申报及资助有关情况,详见人社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和“山东博士后”微信公众号。同时,各市、县(市、区)政府和设站单位也出台了相关博士后资助政策,加大对博士后工作的投入,改善博士后生活及科研条件,鼓励博士后开展创新型研究,促进和保障博士后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条件

(一)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海内外人员,可申请进入省内博士后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博士毕业人员应全时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应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以在职人员身份进站的博士后,以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学、科研人员为主。不招收在职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申请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或医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申请进入工作站的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四)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4年,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时间应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博士后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不得超过6年。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拟进站的博士还应满足设站单位规定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招收要求。

三、招收类型

山东省博士后招收类型主要有流动站自主招收、工作站独立招收、工作站联合招收、基地联合招收4种基本招收类型。

四、招收人数

2024年度山东省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4000余人,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拟招收1900余人(见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拟招收2100余人(见附件2)。

五、山东省有关博士后政策规定

(一)合同管理

博士后进站时,设站单位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在职博士后签订工作协议或工作合同,结合博士后研究课题制定科研项目计划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时间安排、年度考核和中期、出站考核、工资福利待遇、产权成果归属、成果转化收益、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福利待遇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其福利待遇、成果转化奖励等按照合同或协议执行,并计算工作年限。设站单位按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费。进站前无工作经历的博士后参加工作时间从进站之日起计算。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待遇、福利及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由原工作单位与在站单位协商确定,并在进站工作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档案及户口

设站单位为进站博士后建立博士后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法规制度,做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档案管理。人事关系转至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随迁子女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办理入托入学等手续,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按照省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符合条件的留(来)鲁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可按照省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出站前未参加职称评审的,设站单位可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等提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建议。

(五)出站就业

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的,除有协议外,实行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优秀博士后,意愿到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通过申请特设岗位的方式予以聘用。

(六)外籍人员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外籍博士后按照签订合同或协议确定的在站时间申请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手续。外籍博士后在站期间,按照与国内博士后相同政策进行管理和服务。涉及外事管理事务的,由设站单位按照外籍人员在华工作、居住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程序

山东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将坚持“公开招收,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有意申请者,可通过附件中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直接联系设站单位联系人,详细咨询应聘资格条件、申请材料、薪酬待遇等未尽事宜。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岗位招聘需求信息表.xlsx

附件2:2024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博士后岗位招聘需求信息表.xlsx

附件3:山东省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政策清单.pdf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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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省级博士后生活补助政策

一、支持对象

到山东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出站后留(来)鲁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

二、申报条件

(一)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进入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申领时已办理完成进站手续且在站时间(或距上次申领)满1年。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近三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或为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进站后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在站期间正常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下列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1)进入本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的;(2)省内用人单位员工辞职6个月内又以“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身份进入原用人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3)在站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身份变更为“在职人员”,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4)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等博士后派出项目派出期间的;(5)其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

2017年11月4日至2020年2月23日期间符合“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补助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原有政策规定予以补助。

对到省内乡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取消进站身份限制给予补助

(二)享受出站留(来)鲁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近三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博士毕业生。

2.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正常出站,申领时已办理完成期满出站手续。

3.期满出站后12个月内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已转入单位人事管理范围,申领时已全职在岗工作。

入站前已在鲁工作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支持内容

1.对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在站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最长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2.出站后留(来)鲁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可享受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

四、申报审批流程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省属医院、科研院所、学校的,由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落实待遇发放主体责任,制定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市县单位(不含企业)的,由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中央驻鲁单位(不含企业)的,可参照执行。

其他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由省人才建设资金予以保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发放,具体程序为:申请人按照劳动(人事)关系隶属,向所在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单位隶属关系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进行复核,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形式审查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五、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0)

职称“直通车”政策

一、支持对象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

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各设区的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3)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4)国家、省规定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和级别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的考试合格证书。

(5)高层次人才持有的人才服务卡应在有效期内,博士后研究人员仅限在站或出站不满6年的人员。

三、支持内容

“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等限制,可免于评委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和基层服务经历,按照“直通车”政策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四、申报流程

“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与当年度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

五、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531-51788155、5178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