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明白纸

来源:人才枣庄2024-03-0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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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在枣庄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规定的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二、申报条件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

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枣庄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市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枣庄市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枣庄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3)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4)国家、省规定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和级别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的考试合格证书。

(5)高层次人才持有的人才服务卡应在有效期内,博士后研究人员仅限在站或出站不满6年的人员。

三、支持内容

“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可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和支医支教等基层服务经历,按照“直通车”政策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四、申报流程

“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与当年度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

 五、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632-331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