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才公寓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乐陵市)

来源:2020-10-30 10:48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发挥人才公寓在吸引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关于加强市人才公寓审批入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人才公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在我市税源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公务员可放宽至专科)以上学历人才。

(2)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技师)证书的人才。

2、来我市投资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人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按时纳税。

3、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城区无住房。

二、申报材料

1、引进到我市税源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需提供下列材料:

(1)《乐陵市人才公寓申请表》;

(2)毕业证、学位证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居民户口薄、身份证;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个人及直系亲属无房产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2、来我市投资创业人才须提供下列材料:

(1)《乐陵市人才公寓申请表》;

(2)毕业证;

(3)居民户口薄、身份证;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个人及直系亲属无房产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

(6)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

三、审批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入住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把关,初审合格的,由单位统一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

2、资格审核。市人社局收到单位提交的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市人社局还应对申请人是否存在住房困难问题及直系亲属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确认存在住房困难问题的,方可审核通过,以确保人才公寓发挥最大使用效率。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人员名单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将符合入住条件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房管中心。

4、房源分配。市房管中心根据学历层次、职务职称、工作时间等指标,对符合入住条件人员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分配房源。

5、签约备案。市房管中心组织申请人签定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完善相关手续,并于手续办结一周内将人员入住和房源分配情况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备案。

6、退出办理。人才公寓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入住人才租赁不满三年退出的,由市房管中心负责办理退出手续。租赁期三年即将到期的,市房管中心应于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提醒,到期后为其办理退出手续。如确实需要续租的,申请人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经市人社局审核符合续租条件的,可保留原居住房源,由市房管中心组织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五年。市房管中心办理的人员退出情况,应于手续办结后一周内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备案。

7、其他情况。对上级下派到我市的相关领导干部,来我市开展对接合作、调研实践、技术指导的专家人才,以及其他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临时协调入住的人才,由责任单位或人才合作单位提出申请,如实说明具体事由、入住时限和入住人员信息,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交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市房管中心分配房源,并协助办理入住。人员退出前责任单位要及时通知市房管中心,并按程序办理退出手续。

由市人社局、房管中心对公寓现有人才进行全面摸底梳理,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及时清理,存在特殊情况的完善相关手续。

四、严肃纪律

申请人要保证所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人才申报材料及资格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人社局咨询举报电话:0534-6990162

市房管中心咨询举报电话:0534-2118629